曾經有過一個感覺,擁有是否就一定等於幸福呢?
  如果是,那麼為什麼很多人在擁有之後,最後卻又選擇了放手?
  如果不是,在這過程中,我們所汲汲營求的,又有什麼意義呢?

  既然答案這麼模糊、這麼不肯定,又是不是就擱下它、別去想呢?
  雖然幸福不表示擁有,而擁有也不一定就能幸福,
  換個角度來想,或許愛情也是相當符合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吧~

  想要得到幸福的感覺,誓必要失去什麼..
  那..我們是否能夠選擇,失去幸福、來得到幸福呢?
  我想..答案是..可以的。

  你會問我,這樣的話,這句話不又矛盾了嗎?
  既然失去、又為什麼獲得?既又獲得、為什麼又要說它失去了?
  患得患失,或許就是這樣的感覺吧──

  一種感觸,可以擊垮一個人‧‧
  一種感觸,可以激進一個人..
  一種幸福,在你失去它的時候,它卻又迎面而來的感觸~

  幸福,本就在失去與獲得中的相互過程中取得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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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野草〃Ale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